08 February, 2010

到了最後一秒的爭取

都到了要離開的最後關頭,
居然還可以有狀況!

昨天另一名德國潛水教練 Degma 從潛水公司過來幫忙,
晚上她突然跟我說,我要付給潛水公司 140 塊!
這是怎麼回事?!

當初,我跟船公司談的合約中,
我一星期幫潛水公司工作兩天,
潛水公司負責給我 Rescue Diver 的資格。
由於我本來拿的是 Open Water,
所以我需要的課程共有:

Advanced Open Water course
EFR (Emergency First Response) course
Rescue Diver course

共三項。

當中的 EFR 主要就是急救課程,
照理要先上完 EFR,擁有急救資格後,
才繼續上 Rescue Diver course。
而當兩者都完成後才能夠擁有 Rescue Diver 資格。
而這一切,都是我後來才知道的。。。

我在一月時花了幾個禮拜一口氣完成了 Advanced Open Water & Rescue 的課程。
那時潛水公司老闆 Julian 除了跟我要這兩個課程的書本費以外,
完全沒有提過 EFR 課程。
我當時想,
好吧,既然他說"只有"課程是免費的,
書要自己買,
縱使不甘願,我還是掏了 140 塊澳幣買了這兩個課程的教科書。
而在我完成 Rescue 課程的兩個禮拜後,
偶然間 Tine(跟我住一起的比利時教練)知道了我並沒有上 EFR 課程,
她才幫我去跟 Julian 確認這樣拿的到 Rescue Diver 資格嗎?
而 Julian 剛開始跟她打馬虎眼,說這不是一定要上的課程。
(問題是沒上一定拿不到 Rescue Diver 資格!)
到後來 Julian 才說讓我下個禮拜去上 EFR 課程。
於是隔週我又到了潛水公司把 EFR 課程給完成。

本以為再來就是等著拿我的 Rescue Diver card 了,
沒想到又過了一週 Julian 居然會叫 Degma 來跟我收 EFR 課程的學費,
連同書本費一共是 140 元!

當初說好,我工作交換 Rescue Diver 資格,
我已經不計較教科書的錢了。
結果他現在居然還要跟我收 EFR 的錢!
更何況,上課前不講,
等我上完了才說要收費,
感覺他根本就是仗著我還沒拿到卡片,硬要我再吐點錢給他。
更甚者,還要我買一本已經沒有用的書?
要買書也該在上課前買吧,
課都上完了我還買書幹什麼?!

於是我趁著今天不用上船,
打了電話給 Julian。
不出我意料,他用一貫的打馬虎眼態度,
閃避我問他的問題,
堅持我要付 140 塊給他。
140 塊澳幣,換算台幣大概四千多,
就算是過著背包客生活的我,也並不是一筆付不出來的錢。
但今天,我就是不想付!
他如果事前跟我說,我可能還會考慮一下,
到了事後用這種幾近威脅的方式要錢,
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但講歸講,眼前最重要的仍是拿到我的卡片。
於是我提了非常多方案給他,
雖說他都不接受,
但是他講了一句話讓我很在意,
他說,
我幫他工作,他提供我潛水課程跟"住宿",
他覺得很不錯了。

這一點就有問題了,
因為我雖然住在他的房子,
但是我的住宿費應該是船公司付給他才是,
怎麼會是潛水公司負擔了呢?
我開始感到不對勁,
掛了電話後,我仔細想了一想,
推測事實大概是:

沒有人幫我付房租,也沒有人真的很在意。(因為不管有沒有人住,房子始終在那)
但因為這是潛水公司的房子,所以 Julian 想用這個理由跟我要錢。

好,如果是這樣的話,
於是,我去找船公司的會計 Debbie。

Debbie 是很好的人,在我薪水有問題的時候她總是盡量幫我去找大老闆 Carolyn 解決。
(Carolyn 永遠在忙碌中,我等凡夫俗子無法見到面的)
我問她,Carolyn 有付我的房租給 Julian 嗎?
她很肯定的跟我說,
沒有,Carolyn 沒有付給 Julian 半毛錢。
於是我跟她說,我的房租一星期 80 元(當初 Carolyn 跟我說的)
我住了七星期一共是 560 元,
這理當是我工資的一部分。
但我現在並不想要拿這個錢,
我只想要有人幫我付給 Julian 這 140 塊的課程費~(有沒有書本我根本不在意!)
她在了解了所有情況後,
答應我會盡力幫我爭取。
說起來辦公室的人都是站在我這邊的,
因為他們都知道我每天工作 10 小時,卻只拿了 4 小時工資,
在澳洲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
再加上前一星期經歷了在船上過夜,我安撫那群驚慌的中國旅客的事情,
讓他們覺得 I deserve it!
所以她答應我會盡力幫忙,
要我等待她的消息。

隔天下了班後我再去找 Debbie,
嘿~她跟我說,Carolyn 會幫我付那 140 元給 Julian,
另外,她還拿出了一個小信封,
裡頭有 70 塊現金,
說這是船公司對我上星期過夜那天幫助中國旅客的一點心意,
希望我收下。

70 塊澳幣,台幣兩千左右,
可能比很多公司尾牙的哈哈獎都還要來的少。
但握在我手中的這的小信封,
其代表的價值遠比那實質意義來得高。
它代表著船員們對我的認同,
也再一次證明了凡事都要為自己爭取的重要性。
或許來澳洲我學到的東西有限,
但,這一點絕對是我最大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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